浙江兴长律师事务所系浙江省司法厅依法批准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,位于长兴县金陵北路281号兴云大厦4楼,地处繁华的长兴新商业中心浙北大厦对面,4路、6路、8路公交车直达。现有专职律师13名,实习律师1名,其中12名具有法律本科学历,7名为中共党员,均为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律师。 浙江兴长律师事务所是长兴县成立时间最早的律师事务所,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。其前身是1981年由国家出资组建的长兴县法律顾问处,1988年改名为长兴县律师事务所,1995年更名为紫金律师事务所(浙江·长兴),1999年再更名为浙江兴长律师事务所,寓“振兴长兴”之意。2000年根据国务院规定,改制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。2008年依照《律师法》规定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。 在20多年的执业过程中,本所全体律师发挥团结合作的优势,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,累计承办了刑事、民事、经济、行政、仲裁、医疗、建筑工程、非诉讼等各类案件近万起,尤其擅长人身损害赔偿、交通事故、劳动争议、公司实务、房地产、金融、商贸、医疗事故、建设工程和刑事案件等,其中有本省乃至全国都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;年均担任政府部门、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逾百家。在全体律师的不懈努力下,本所为长兴县的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。 建所以来,本所始终坚持“尊重事实、法律至上、团结进取、优质服务”的宗旨,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,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,努力打造诚信尽责的律师形象,多次获得上级部门的表彰,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。